Category Archives for 个人随笔
亲爱的苏。
你好哇。 还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吗?那时候外面很热,你站在新世界里面向外望,见面后你带着我去拉一个咖啡馆,在那里我对你说了很多话。那晚送你上车后,我就知道我们之间会发生点什么。其实,我的口才不怎么好,我讲的冷笑话你听了之后从来不笑。和你在一起的时候,我都不会对你说浪漫的话,发俏皮的短信,写挑逗的情书。和你在一起的时候,我总是很木讷。这样的我,你会喜欢吗? 你知道吗?当你坐在我身旁,挽着我躺在我的肩头的那一刻,我幸福的要死。我甚至觉得我应该当个诗人,把每天想你的感觉写成一大串的诗读给你听;我也想当个小说家,把你和我说的话,对我的一个笑容,你撒娇的样子……都写下来,留给那些情侣们嫉妒去。王小波说,我的爱情就象是两个小孩围在一个果酱盒前,慢慢的品尝甜蜜。我们两个也坐在一个大大的果酱盒前吧,慢慢的尝着果酱,渐渐的我们就更爱对方了。每天见不到你和快要见你的时候,我总是在想见面后可以干什么?说什么?怎么让你高兴?可见面后总是惹你生气,这可一点诗意也没有。每天只是在睡着的时候才不会为见不到你而着急,如果睡觉的时间可以省下来见你的话那该多好啊。 除了和你见面外的时间我都用来想你了,所以我没成为诗人也没成为作家,可我一点也不觉得可惜,只要你站在我的身边,让我牵着你的手,保护你,我就很高兴了。还记得吗?我很喜欢抱着瘦瘦的你,把嘴唇贴在你的头发里,闻着你的发香。你说那是你的体香,可我一点也不相信,但那又怎么样?你不喜欢听我讲的笑话,看我变的魔术,而且你说我长的一点都不帅,但那又怎么样?即使和你在一起,我要偷偷的看大街上的美女,而每次都会被你发现严厉批评,但那又怎么样?反正我喜欢你就对了。其实我还想给你讲很多,很多我的故事,你愿意听这个男人给你讲故事吗? 其实,我不是诗人,没办法更好表达爱。我只知道打心眼里喜欢你,你哭的时候我就跟着你难过,你笑的时候,我就哈哈大笑,你退缩的时候,我就紧紧的握住你的手,你和别的男人说话我就会嫉妒。即使你讨厌我,我也不会生气,因为我喜欢你。 还记得在北京,你抱着我的胳膊,躲在被窝里哭吗?和你在一起的时候,就决定不要这个女子伤心,可我没有做到,而且不止一次的。我最怕你哭了,你一哭我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于是我想到去亲你,用尽我所有的温柔,你感觉到了吗,亲爱的?我以前就喜欢这样叫你。可我知道,我们回不到过去了。 哈哈,你好哇!我很好。
刘二
刘二总是穿的很讲究,虽然他只是个卖狗肉的。每天早上刘二都会睡到九点才起床,然后慢悠悠的溜达着下去吃碗热干面,喝杯酸奶。他觉得这样的生活很惬意。刘二从来都不喝豆奶。吃完早餐,他才来到自己的狗肉铺,慢腾腾的打开店门。这个时候,店子外面已经排了很长的队了。买肉的人从来不会抱怨,他们已经习惯了等刘二,习惯了只吃他卖的狗肉。 刘二其实长的很帅,特别是年轻的时候。不过最为重要的是别人总觉得他很神秘,所以都喜欢买他的肉。其实,我一点也不觉得他的狗肉比别人的鲜,做出来的味道比别人的美,实际上我不喜欢吃狗肉。刘二总是会在十一点钟准时关门,即使店铺外面还有顾客排队。他总喜欢一边关门,一边学着小孩子作着鬼脸一样看着没有买到肉的顾客。大家一点都不讨厌他,人们依然坚持早早的排队来买狗肉,大家喜欢在排队的时候讨论刘二和他相关的所有东西。 大家总是乐于知道他的一切。比如,某个晚上他和某个女人睡过觉,抑或是他喜欢喝什么牌子的酒……人们喜欢上午聚在一起谈论这个对他们来说很神秘的男人,即使排到十一点的时候没有买到狗肉,因为他们不是必须每天都要吃到狗肉的。 刘二其实并不喜欢卖狗肉这个差事,而且他讨厌把狗肉卖给文化人,因为文化人买肉的时候总爱讨价还价。刘二卖肉总喜欢把秤给的很足,所以他不喜欢别人跟他讨价还价,他甚至还在门口挂上了自备零钱的牌子。刘二卖肉从来不找钱,就象无人售票的公共汽车。 刘二只是个卖狗肉的。人们觉得他很神秘,大家都想知道他的过去。有人说他祖上就是卖狗肉的,也有人说他以前是个混混,后来改邪归正回来卖狗肉了……不过,对于刘二来说,过于一点都不重要。其实刘二有个传奇的过去:MIT博士,跨国公司技术总监。然后就是奇怪的蒸发,没有人知道他跑去卖狗肉了。他总是觉得那是不属于现在的一个过去。对于过去他总喜欢说自己做了无用功。刘二不喜欢和别人谈起他的过去。 刘二和街坊们相处的很好,他经常提着狗肉到街坊家蹭酒喝。 刘二的狗肉铺子生意总是很好。刘二不喜欢这样。他觉得钱够花就够了。刘二总想做个平凡的人。可是人们总是觉得他很神秘,刘二很难理解。有一天刘二突然开始厌倦了门口排着的长队。于是第二天直到十一点狗肉铺子再也没有开门,刘二的街坊家也没有等到提着狗肉的刘二。人们继续着关于刘二的讨论。包括他的去向,人们给出了种种可能。每种可能都是那么让人可信。其实没有人真的知道刘二去了哪里。 刘二很平凡。他的生活也很简单。
我只想用力拂起你的温柔
我有拉新女朋友。叫什么名其实我也不知道,对此,我并不太关心,反正每次我都叫她‘哎’。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前几天,我坐在公车上,她站在我旁边。下车的时候她找我要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她就成了我的女朋友。我一点都不觉得发生的很突然。她长的很漂亮,用她的话就是全车的男的都在看她,就我没有,那一刻她喜欢上了我。对此,我很是自豪。 她很粘人,只要我有时间就会缠着我。她很喜欢我。每天睡觉前她都会捧着我的脸,问我爱不爱他。我不置可否,确切的说,我还没整理出太大的空间来喜欢她,甚至是任何人。每当这个时候,我总是用力的看着她的眼睛,同时点着头。她会俯身对着我的眼睛研究半天,露出微笑,显而易见相信了。然后她会放心的躺下,快入睡的时候还是会小声的问:“你觉得咱们这是爱情吗?”同样,我不置可否,微微点一下头。她会不在说话,两只手抱着我的只手放在胸前象个孩子一样心满意足的睡了。我感觉责任重大,心情很沉重,看着她的脸,我总是感觉很心疼。 她很温柔。早上总会比我先醒,拉上向阳面的窗帘,又爬回床上。她也不在睡了,总是静静的坐在旁边,看着我睡的样子,自己傻笑。我总在她笑声中醒来,然后送给她一个温柔的亲吻。等我醒来后,她就会起床,随便打扮一下,便下去帮我买早餐。她一次都没买过豆奶,但我只记得并没告诉她我不喝豆奶这件事情,所以我很是奇怪,我觉得我们象是多年前就认识的朋友。我很感动。每次买回早餐,她都会乖乖的坐在桌边等我起床然后一起吃。她吃的很少,总是吃到一半的时候,把另一半突然塞到我的嘴里。然后呆在那里笑,每当我扭过头去看她时,她总是一副无辜的样子盯着我,我喜欢她有时候的这种无忌的放肆。 她喜欢我陪着一起逛街,带着我到以前她去过的所有地方。她总是挽着我,骄傲的抬着头,仿佛在告诉整个世界我是她的男朋友。我总是紧紧的握住她的手,这样才会感觉我和她,还有我们都是这么真实。我感觉很幸福。我喜欢看着她孩子一样单纯的样子。 我喜欢抱着她,她很瘦,我总是可以摸到她背上突出的肩胛骨。每次我都会闭上眼睛,很用力的抱着她,嘴唇贴在她的发丝上。我感觉这是个梦,所以这样会让我感觉真实些。我会轻轻的贴上她的嘴唇,这个时候她的唇角会微一颤,如此的脆弱,我总是尽可能的做的温柔。我喜欢我们俩舌头缠绕的感觉,接着我会轻轻的吻着她同样突出的锁骨,然后滑过胸前,腹部……就象一首诗,如此美好,也如此虚幻,就象整个世界没有了边界一样。当一切都平静下来,我会用手拂过她满是汗珠的额头,然后将她搂入我的怀中,她靠在我的肩膀上,我们一句话也不说,就这样安静的直到双方都睡着…… 她总是如此完美。我总想用尽所有的温柔去换取那一刻的温存。
我的童年(2)
童年的记忆总是在脑海里挥洒不去的。 小时候我很老实。从来不打架,最多打打乒乓球罢拉。当我的同龄人们已经开始用烟头在手臂上烙 个印,装古惑仔的时候,我还在和别人玩过家家。我经常扮别人老公。我很喜欢隔壁的小妹妹,可 她却不喜欢我。那是我第一次失恋。后来我就不在玩过家家拉,扮起了“混混”。记得那时候我是 上小学五年纪。其实过家家这种游戏小孩子最好是不要玩才好,因为早恋总是从过家家开始的,只 不过我是个例外。 小时候我长的很帅,所以一直是学校舞蹈队的主力。后来学校要演话剧‘王二小’。本来我是铁定 的男主角。可后来快要演出的时候,我额头上长满了痱子,所以他们就不让我演“王二小”了。痱 子对小孩形象的影响就象年轻人长青春痘、中年人长啤酒肚一样大。所以他们叫我去演山田小队长, 可我很潇洒的拒绝了,我告诉他们我不演日本人。因为这个事情,舞蹈队的小妹妹们都很崇拜我, 有时候她们还会站在男厕所门口,趁我出来的时候强吻我。我连手都没碰她们一下。我为自己道德 上的高尚感到无比自豪。 小时候,我还养过荧火虫。喜欢足球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而且我的想象力也极其丰富,我想如 果我生活在一千年前,我一定会写出‘一千零一夜’。 …… 那时候,我很单纯。很NB。所以童年总是美好的。
无题
我能说的越来越少。 而且。每当在街上看到身着黑色 ** 的女士我就会很冲动。 我想去学佛。
在路上
曾经从图书馆借到过‘在路上’这本书,当时并不喜欢这本书的写作风格。所以一直都没有看它。最近看‘三联’的时候发现了一篇专门讲述‘在路上’的作者的文章,使得我对它的作者凯鲁亚克产生拉浓厚的兴趣。 作为50年代美国“垮掉的一代”的代表人物,凯鲁亚克和他的朋友们虽然有着不同的家庭环境和巨大的社会地位差异。但并没有妨碍到这群思想独立、放荡不羁的年轻人们用自有的生活方式来演绎他们自己的生活,他们总是一起出入于时代广场、尝试大麻和性人比黄花瘦爱,甚至分享朋友的妻子。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总是可以很真实的交流相互之间的思想和对写作的看法,而且他们总是可以对对方产生巨大的影响。而这群人中的核心人物当属杰克·凯鲁亚克和艾伦·金斯堡。 作为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高材生的杰克,参与过二战,有着极其犀利的洞察力,他总是思考着世界和生活,以至精神生活总是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于是他便用一种空间上游走的方式来获得心灵的平静。“在路上”基本上呈现出拉身无分文的杰克驾驶着破车一次次穿越着美国,或者到达其他大陆,在旅途中短暂的宁静总是在真莫道不消魂相和绝望的现实生活前苍白无力,于是他又一次次无助的回到纽约重复颓废的隐君子或者和女朋友调情之类的厮混生活。正是由于精神上的压抑和孤独让他在现实中的杰克只能靠酗酒来自我麻人比黄花瘦醉。虽然他的生活方式一直为主流社会所唾弃,但他的‘在路上’却在上流社会的白领和年轻人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杰克所展现出的精神世界和细腻的对生活的思考让年轻人对他产生了极端膜拜的程度。很多年轻人在读完‘在路上’后都毫不犹豫的辞掉工作,卖掉所有家当,背着背包和相机开始旅行,他们总是想试图复制杰克的故事,可谁也无法真正感受到杰克在那个过程中所经历的精神痛苦。 而最终凯鲁亚克还是在精神的折磨和生理上的孤独中郁郁而终。但他却影响拉一代代的人,譬如说背包客。而以这种‘在路上’这种方式影响众多年轻人的还有另外两个人,一个是切·格瓦拉,一个是阿甘。 写到这的时候我突然想到拉王朔先生小说里的主人公们,他们堪称中国式‘垮掉的一代’。包括已经拍成电视剧的‘玩的就是心跳’和‘顽主’。故事的主人公也是如此玩世不恭,但他们却象杰克他们一样,虽然不被主流所接受,但他们依然以自己的方式活着。这些主人公里我个人比较喜欢于观这个角色。我看过顽主的电影版,张国立并没把于观表现的那么入戏,相比之下,扮演杨重的葛尤更让人可以看清他们的生活。 不过不管是以凯鲁亚克为代表的美国“垮掉的一代”还是以王朔先生小说里的主人公们为代表的中国式‘垮掉的一代’在年俞三十的时候都不无例外的开始稳定的生活,艾伦·金斯堡是这样,方言也是。但遗憾的是杰克·凯鲁亚克,抑或是于观的生活却一直不太靠谱。 其实我们已无法理解那个时候他们的生活,只是我们也正在开始生活的平庸。而且越来越多的我们也会背着包,带上那本‘在路上’然后象自有暗香盈袖慰一样去寻找精神的私莫道不消魂处。 P。孙燕姿的新专辑还不错。
粉刷匠
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em21:
我的童年(1)
突然想起我的童年。简直是无所不能。 三岁的时候我就可以背诵李白的“送孟浩然之广陵”拉。那个时候大家都叫我小诗人。记得那个时候是住在外婆家里的。外婆家的门口是平整的柏油马路。所以街上经常是车水马龙。在我还没记事的时候,我就喜欢一个人坐在门口,然后看到有小轿车经过,我就会向它们吐口水,然后大叫“王八车、乌龟车”。后来我才知道这条柏油马路通向俺们伟大的人民政府。我要补充的是那个时候是有贪官的。所以我很佩服那个时候的自己。其实关于吐口水这件事情我已不大记得了。我再次记得这个事情也是我母亲告诉我的。 其实。童年的很多记忆都是母亲告诉我的。它们都很精彩。记得六岁的时候我去了一次首都北京。我想当时我一定没有去天莫道不消魂安门。因为我从记事的时候就一直认为那次我去的是大武汉,这个记忆深刻至极,甚至当所有的人都告诉我去的是北京的时候我仍然心存怀疑。但事实上我确实去的是北京,而不是武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会有这种奇怪的感觉。我想如果当时我去过天莫道不消魂安门的话我一定不会再认为自己去的是武汉。因为毛主人比黄花瘦席的微笑是从来不骗人的。对于那次旅途我只有些支离破碎的记忆。只记得我坐过一架废弃的战斗机。然后就是当时我们坐的是那个时候很大众的绿壳车。就是那种现在的小孩不大有机会坐到的那种。记得那是我第一次坐火车。所以我很兴奋,我一直在过道上唱歌,然后就是随着列车广播的音乐跳舞,记得那个时候公共场合很喜欢放节奏极快的舞曲,所以我认定当时我跳的是霹雳舞,如果这种舞拿到现在大家都叫它街舞。不过当时大家都很喜欢。满车厢都是掌声,这或许是那次旅途中最为深刻的记忆。而且我还吃了火车上的盒饭。虽然已经过了很久,但我却认为那是我至今为止吃到的最好吃的盒饭。后来我做过了很多次火车,不过可惜的是现在我再也没能在火车上找到曾经的那种香味。我很感谢自己出生的那个年代。我从来都没感到过黑暗,而且我们都很自由。真的。我向毛主人比黄花瘦席保证。
就是这样。让我们笑着迎接2007
这一年有太多值得纪念和总结的东西。我觉得我很幸运。与某人。某事。某机会。虽然挫折不少。但结果是好的。这一年来浪费的时间。愚蠢的决定。错误的行事方式。就算是猪脑也会去认真思考下。 今天是2006年最后一天。我们该试着开始用微笑去迎接2007年。2007年。大家新年快乐。
如果那天下雪,我可以再抱你吗?
以前我一直认为我很帅,直到有一天她用一种很认真的口吻说我不帅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帅是和我没关系的。我。只是比较惊艳。 在这二十几年里,真的没有年轻的姑娘当面说我帅过,除了偶尔路过一个小街,那亮着红灯,坐在门口故意露出内裤的姑娘会对我说:“帅哥,进来坐坐。”我觉得她们对每个人都很虚伪,所以我一次也没进去过。如果她这样叫我。“惊艳的哥哥,进来坐坐。”或许我会进去,而且我还会多丢一张红票子给她。其实,相比她们,我才是个虚伪的人。我老是对年轻的姑娘说我很帅。然后她们就笑。有时候我觉得我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是在讲笑话给大家听,而且是个很冷的笑话。这二十几年,没有姑娘喜欢上我。说到底,这个世界其实就是两极,男人是创造世界的,而女人是征服男人的。所以,这二十几年我经常徘徊在街口,总是盯着过望的姑娘。那刹那间胸部的耸动和臀部的摆动都无法给我任何愉悦,我只是一个劲的挂着口水,盯着她们的眼睛,然后递过去一个极其渴望的眼神“妞。来征服我吧”。 你常会发现那些与漂亮女人保持距离的男人,身子弓下去,头却仰扬着,这个男人一定是在做一种祷告:这女人如果是进前面的那个巷口,那这个女人一定和我有缘,以后她会来征服我。所以你总会在街口看到一些耷拉着脑袋的男人们。因为那个女子并没有走进他们所企望的那个巷口,而是提前拐进了另外的一个巷口。而如果真的如愿以偿的话,这便是街头常有男人突然哼起歌的原因。我就是这样的一类人。说实话,我是很喜欢突然从嘴里哼出歌的人,而我最喜欢的是哪个姑娘会突然对着我唱那英的“征服”。 说到这里我还要提下。我有很多朋友,而且他们大部分都是男性。因为没有被任何姑娘征服,所以我的性取向总是被人怀疑。其实我是个彻底的异性崇拜型。我有个很好的哥们,他叫三。至于为什么我也不知道,不过我知道的是他的前女友说我们是同性恋,而且还吃过醋,其实他前女友还是挺不错的。但我们的关系就象小孩子在玩过家家一样纯洁,我向毛主人比黄花瘦席保证。我们从来都不做断背山这种游戏。同性恋是种严肃的关系。我们在一起都只会搞笑。写这段只是想说对于普通姑娘来说我的生理和心理都是很正常的,值得被你们征服。 其实,我还想讲一件事情。 我和哥们经常去吃烧烤喝酒,请客的人总是很大方,所以每次都会剩很多的东西,我们很节俭,所以每次我们都打包了。似乎这个事情叙述下来是如此的平淡,但事情的重点就在打包的纸碗需要两毛钱。所以,哥们们总是让我去找老板娘要,那个时候我总觉得我做这件事时候象是色诱,虽然我的色只是惊艳罢了。每当这个时候,老板娘总是对我莞尔一笑,然后免费丢过来一个纸碗。所以这个时候我都很自豪,我觉得我是这个世界上最帅的男人。 我就是这样一个人。就象是一株向日葵。总是喜欢把脸贴到靠着太阳的那边。 上帝既然创造了我们,我们应该自信。 以下内容与上文无任何关系。 从贾平凹先生那里看到如下一段话,觉得有理,所以写下来。 “人生的意义是在不可知中完满其生存的,在有为中感到无为,在无为中去求得有为吧,为适应而未能适应,于不适应中觅找适应吧,有限的生命得到存在的完满,这就是活着的根本。所以,还是不要论他人的短长是非,也不必计较自己短长是非让人去论,不热羡,不怨恨,以自己的生命体验着走,这就是性格和命运。命运会教导我们心里平衡。”